2006年12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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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仲裁委设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
“新娘舅”超脱处理医疗纠纷
王继然

  近日,天津市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挂牌成立。
  据了解,目前,天津市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受理范围是:事实清楚、责任明确、当事人仅对赔偿方案有争议的医疗纠纷。按照天津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规则,医疗纠纷仲裁调解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,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如果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调解中心调解,即可以向调解中心提出申请,并提交协议、调解申请书、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。调解中心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调解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后两日内,将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,并通知当事人。当事人在收到调解受理通知书5日内,在调解员名册中共同选定调解员成立调解庭,调解庭将在10天内开庭,开庭3天前将通知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。医疗纠纷的调解期限为20天,自调解庭第一次开庭之日起计算,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可以适当地延长。
  天津市仲裁委有关人士表示,医疗纠纷仲裁调解采取“一裁终局”制,克服了以往医疗纠纷处理上存在的久拖不决等现象,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。此外,天津仲裁委员会实行调解员名册制度,在册的调解员都是从事医学、法学等专业的专家,可以互相取长补短,丰富的专业知识可以保证调解的成功率;医疗纠纷的调解期限为调解庭第一次开庭之日起20天,当事人可以减少时间和精力的付出;医疗纠纷仲裁庭审过程和结果都不公开,调解中心、调解员及工作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,整个调解过程不受外界干扰,保证双方的声誉及隐私。